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五、开展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46、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在年内组织1-2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7、组织开展公务员基本功训练。从今年开始,计划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以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事资源社会保障局
48、2010年,市局将制订工商所法制员工作规范,并对全系统的工商所法制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资格测试,保证工商所法制职能作用的发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9、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除参加省局、市组织的执法培训外,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培训,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专卖人员法制培训班,同时,每半年对全地区专卖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责任单位:市烟草专卖局
50、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组织抽调部分业务骨干,深入到各县市区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案卷评审工作;今年上半年拟对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51、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对全地区环保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普训,采取授课的形式,分别从行政处罚案例分析、建设项目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近年来环境执法工作的经验教训三个方面进行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2、根据《
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年内举办两期执法人员培训班,采取现场观摩、案例分析、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对在岗持证的执法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能力。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53、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对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不合格的将取消执法资格,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