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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铜政[2008]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此次经济普查对象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继第一次经济普查后我市历史上又一次综合性的国民经济大普查。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全市以及各县、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铜陵率先崛起、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确保这次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为加强领导,及时研究问题,沟通情况,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政府将成立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三、做好经费保障和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普查经费的落实到位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有关部门要落实普查必要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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