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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铜陵市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建筑节能。严格实行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积极推动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市政设施中推广应用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2008年新建建筑达标率达到100%、现有建筑达标率达到30%)
  (十六)交通节能。加快淘汰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老旧汽车、船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公安局,全年性工作)
  (十七)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发展农村新能源,稳步推进农村户用沼气,积极推进秸杆气化等农村新能源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2008年达到一定的比例)
  (十八)商业和民用节能。鼓励销售带有强制性能效标识的空调、冰箱等产品,加强宣传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2008年达到90%以上)
  (十九)政府机关要带头开展以节电、节油为重点的节能降耗活动,率先普遍采用绿色照明,认真抓好夏季空调、冬季取暖节能。(责任单位:市行管局,2008年达到50%以上)
  六、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二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节能倡议、知识竞赛、新闻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营造节约型社会良好氛围。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县区、企业、社区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交流节能工作动态,展示企业典型经验,推广建设节约型社会优秀成果。(责任单位:市新闻办、市经委,2008年开展2-3次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七、建立激励机制。
  (二十一)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重点用能单位应安排资金,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对于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经委,2009年3-4月完成)
  (二十二)加大投入。逐年提高节能专项资金规模,形成支持节能的长期、稳定资金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引导专业节能制造企业和运营公司,服务于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2008年9-10月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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