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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及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及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8]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铜陵市市辖区及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实施方案》(铜政办〔2007〕88号)进行适当调整。现将《铜陵市市辖区及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铜陵市市辖区及开发区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2008年调整方案

  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2007〕89号)和《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通知》(皖卫农〔2008〕19)精神,现对《铜陵市市辖区及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实施方案》(铜政办〔2007〕88号)调整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90%以上,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矛盾。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市、区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2.以收定支,适度保障。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促进合作医疗制度持续有效运行。
  3.大病统筹,扩大受益。以大病住院补偿为主,并通过调整起付线、报销比例等予以调节,适当扩大受益面。
  4.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各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宣传、发动、筹资等工作。
  二、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8年度每人筹资100元建立合作医疗基金。
  (一)市辖区及开发区所有户口在本乡镇(办事处)的农业人口以家庭为单位,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由各区按已缴纳2008年参合资金的人员花名册,每人再次征收10元,不得擅自增加和减少参合人数。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和独(双)女户参合费用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或村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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