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近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方法与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整个编制工作必须按要求于3月31日之前完成。
(一)宣传发动。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动员宣传,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
(三)教育培训。由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经济信息中心,分期分批开展软件使用培训。各单位确定软件使用的责任人,确保软件使用和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四)审核录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录入。
(五)检查验收。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