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贴息项目,优先安排专项技改贴息资金。
(二)提高培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骨干企业年度投入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依照有关规定,列入企业成本。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骨干企业,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发明专利,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综合体。
(三)帮助培育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组织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对接,向银行重点推介,争取银行贷款支持,优先贷款、担保、发行债券、上市及股权融资、提供产品储备资金。
(四)加大培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对列入三年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的投资5亿元以上,经济效益好,投产见效快的项目,在项目规划、审批、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通过项目建设生成一批骨干企业。
(五)支持培育企业开拓市场。围绕重点企业地产品销售、产品协作配套、精深加工,积极开展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重点项目的产需衔接。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
(六)帮助培育企业招商引资。支持培育企业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公司、大财团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引进先进技术,共同建设大项目。积极与培育企业上级公司联系,取得企业总部公司的支持,对我市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做大做强企业。
(七)推动培育企业提高管理创新能力。鼓励培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培育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引进管理人才。积极帮助培育企业争取国家、省管理创新奖。免费帮助培育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八)推进培育企业“两化”融合。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销售、服务过程的应用,采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技术。
三、保障措施
成立吉林市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调度各县(市)区推进情况等。实行市级领导、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市有关部门三层责任包保,开展机关干部深入企业帮扶,并由市领导带队组成工作推进组重点推进项目达产达效。开展日常调度和集中调度,结合深入各县(市)区和培育企业实地调研和现场办公,准确掌握企业运行动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对培育企业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环评、消防等前置审批环节上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跟踪服务,实行“并联式”集中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切实抓紧抓好。各企业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确保全市总体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将对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实施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