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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国地税互联系统的通知

  (一)差异信息查询比对
  1、对采集到的国税征管数据,通过国地税互联系统进行分类处理。比对出的“国有地无个体户”和“国有地无企业”信息,由各县区局综合一科科长,在国地税征管数据交换次月2日内下发给管理科长和税务所(分局)长。
  2、管理科长或税务所(分局)长,应在国地税征管数据交换次月3日内,通过国地税互联系统进行查询和比对,将比对结果发至税收管理员平台,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下列10个比对模块产生的征管数据差异,管理科长或税务所(分局)长,必须发送给税收管理员处理。系统中其它比对模块,可根据市、县区局征管实际需要,有选择的发送给税收管理员处理。
  (1)国有地无纳税人信息比对(个体户);
  (2)国有地无纳税人信息比对(企业);
  (3)变更信息比对(国变地不变);
  (4)地税注销国税开业信息比对;
  (5)地税停业国税开业信息比对;
  (6)地税非正常户国税开业信息比对;
  (7)地税只纳费登记国税正常户登记比对;
  (8)国地税均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比对;
  (9)增消两税及附加税种计税申报数据比对;
  (10)增消两税申报地税附加税种未申报比对(户)。
  4、国地税征管数据交换次月3日后,县区局管理科长或税务所(分局)长接收综合一科科长下发的“国有地无纳税人信息”,组织税收管理员开展漏征漏管清理检查。税收管理员接收任务后15日内,检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5、税收管理员每月5日前,对管理科长或税务所(分局)长下发的比对结果进行接收并执行,按照规定逐一检查确认,自接受任务之日起20日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反馈。
  (二)差异信息业务处理
  1、应办而未按期办税务登记,补办税务登记,按规定处理。税务登记资料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后,方可确认处理完毕,结束任务。
  2、国地税征管数据存在以下差异,经税收管理员检查确认,所属科所长同意,县区局批准后,可结束任务。
  (1)国税有登记地税无登记,属于非正常且查找不到。
  (2)地税注销或转非正常而国税处于开业状态,核实确认注销或转非正常。
  (3)地税停业而国税未办理停业,核实确认停业。
  3、国地税征管数据存在以下差异,经税收管理员核实确认,所属科所长同意,县区局检查处理后,可结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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