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税种完成情况
1、营业税:完成252亿元,同比增加46.6亿元,增长22.7%,增收额占收入总增收额的27.4%。营业税的主要增长点是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同比分别增长19.9%、36.6%和35.9%,其增收额占营业税总增收额的87.3%。
(1)金融业完成35.1亿元,同比增加9.3亿元,增长35.9%。一是我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和多次上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拉动银行业营业税增长;二是证券市场繁荣,证券业营业税增长了4.5倍;三是保险业营业税增长29.4%。
(2)建筑业完成62.2亿元,同比增加10.3亿元,增长19.9%。主要是受固定资产投资,新上建设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拉动影响,增收效应明显体现在重点建设项目上,如本辽高速公路、朝阳京四高速公路和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增加营业税收入2亿元。
(3)房地产业完成78.9亿元,同比增加57.8亿元,增长36.6%。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保持强势增长,拉动税收增长。同时全省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工作,促进了房地产业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个人所得税:完成87.7亿元,同比增加22.6亿元,增长34.7%。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完成57亿元,同比增加14.5亿元,增长34.3%。一方面,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高收入人群的扩大及国家分配制度改革、公务员调资,为个人所得税提供了新的征税基础。另一方面,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二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18亿元,同比增加4.6亿元,增长34.7%;三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5.3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增长50.4%;四是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征收管理,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增收1.6亿元,增长186.2%。
3.企业所得税:完成88.8亿元,同比增加22.2亿元,增长33.4%。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工业经济效益的改善和上游工业品价格的不断提高,拉动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二是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增收较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14.2亿元,同比增加2.6亿元;三是完善管理办法,加大企业所得税清欠查补力度,做到税款应收尽收。分行业看,增收主要体现在制造业、采矿业和建筑房地产业。一是在我省结构调整,布局优化,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原材料工业基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的拉动作用下,制造业增收显著。全省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完成29.7亿元,同比增加5.3亿元,增长21.9%;二是在矿产品产量增加、价格上涨和在加强征管的多方合力作用下,采矿业企业所得税完成6.9亿元,同比增加2亿元,增长41.8%;三是受价格拉动、需求增加及推行房地产“一体化”征收影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分别增加2.6亿元和6.3亿元,增长38.3%和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