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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8〕76号)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请示》(本地税函〔200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价格调节基金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由地税机关征收,根据省局《关于地税机关征收规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7号)规定,不同意你局继续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等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由地税机关征收的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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