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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8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纳税人端系统的软件产品“办税通”已应用于综合申报、企业所得税附表及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和发票管理等项目。为强化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的征收管理,切实降低纳税人的缴纳成本,提高地税机关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系统应用水平,省局决定2008年5月启动“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功能推行的要求及分工
  (一)推行要求
  1、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纳税人,属于使用项目管理功能的使用范围;
  2、停止使用原有的发票管理系统和项目管理系统;
  3、自开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纳税人应使用未使用项目管理功能的,主管地税机关取消其自开票资格,收回原有发票,发生的经营收入由其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和缴纳相关税费。
  (二)分工配合
  1、省局征管处为主,计统处配合,负责项目管理功能的应用推广。省局流转税处为主,发票所配合,负责项目管理功能的需求及系统测试。省局税收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系统维护及技术保障。
  2、市局征管处科为主,计统处科、流转税处科和发票所配合,负责县(区)局推广工作,并将推广名单抄送辽宁中天神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办税通”公司)。
  3、县区局具体推广工作。
  (1)综合一科(综合科)负责组织培训操作人员和推广;
  (2)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对使用项目管理功能纳税人进行培训,并使用项目管理功能,开通纳税人使用权限;
  (3)税收管理员负责通知使用项目管理功能的纳税人,联系“办税通”公司安装新系统及原发票系统的数据过渡和系统删除;
  (4)计征科负责三方协议确认中的税务端、纳税人端、国库端和银行端开通的符合验证。
  4、“办税通”公司负责应用服务。
  (三)“办税通”公司配合事宜
  1、指派对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培训人员;
  2、根据县(区)局通知,对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安装新系统及原发票系统的数据过渡和系统删除;
  3、将纳税人签章的安装情况确认单汇总提交县(区)局综合一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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