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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征收管理资料规范》发票管理的通知(200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征收管理资料规范》发票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办发〔2008〕2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沈阳分局: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资料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79号)的规定,现将《征收管理资料规范》中“编号:5发票管理”的保管期限和类别调整为:发票管理序号2、4、5的类别由原来的按户管理调整为按类管理;发票管理序号5的保管期限由原来20年调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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