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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2.落实《抚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 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机制。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平均败诉率维持在12%以下。(市政府法制办)

  3.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4.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5. 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逐步推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

  6.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

  九、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制定抚顺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2.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对拟任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查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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