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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审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审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冀建城〔2010〕5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城管)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

  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标准》和《办法》进行了修订,张家口、保定等城市要认真对照新《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完善创建举措。根据规定,申报“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其中建成区范围图和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要由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确认)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请张家口、保定等城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相应材料报我厅城建处。其它省级园林城市也要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确定创建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向国家园林城市迈进。

  二、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我省已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秦皇岛、唐山、邯郸、廊坊、石家庄、承德、迁安、武安等8个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为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成立创建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力度,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在省内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做好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和评审目前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执行;国家园林城镇的申报参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符合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创建条件的,要抓紧依照标准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2011年申请进行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评审的,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我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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