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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以法律实施为契机,集中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是大力整治管道违章占压物。石油天然气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依照《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整治,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主要领导要现场督办,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完成部际联席会议和省里今年下达的挂牌整治任务。管道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逻密度和强度,加大经费投入,密切配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清理违章占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严厉打击损坏管道或盗油盗气行为。损坏管道行为严重影响管道安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加强管道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按照《管道保护法》界定的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采取实地踏勘、现场检测等方式,对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要对油库、气库、站场、码头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管道周边的学校、村庄、居民区、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进行详细的摸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落实责任,制定整治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暂时不能处置的,安排专人值守或者设立明显警示标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管道保护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进一步关心支持管道保护工作,加大力量配备。各级油区办和政府指定部门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照《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测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管道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管道保护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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