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
5、涉及人员变更的,须有任命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因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二级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证明材料。并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重新核定该企业资质。
(三)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企业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市级主管部门核对网上申报的变更材料的原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在遗失补办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盖单位公章后,由企业将变更申请表和证书原件报送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5、在补办证书签发之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将同时公告遗失证书作废。
(四)证书注销
经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统一销毁。
第八条 资质监管
(一)信息变更备案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发证机关备案。
(二)资质延续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注销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销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