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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责任承担能力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科研、安全培训、检测检验、安全生产司法鉴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服务性机构,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资质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专业服务性机构对相关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列入国家计划的省级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和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适应实际需要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企业,除设立兼职应急救援岗位,配备兼职救援人员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实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调动协调有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严格考评,凡是没有达到标准化条件要求的,有关发证登记部门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强化专项经费保障,创造必要条件,满足工作需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变。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巩固安全生产乡镇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八)规范发展各类安全教育事业。把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相关课程重要内容,强化安全意识知识基础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鼓励普通高校根据需求开设安全生产专业,支持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加强安全职业技能培养。在培养职业技能、传授安全知识的同时,必须注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强化社会秩序意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安全目的奠定基础。各类企业要注重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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