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级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属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具体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县级领导小组在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属乡镇(街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重点检查的面不低于所涉及市直部门、单位总数的50%以及各县区。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重点检查,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负责。对县区的重点检查,由分片负责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分别派人参加。市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立即整改,准备迎接省级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领导小组于9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在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