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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163号)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70号)要求,我市定于2010年9月30日启动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凡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并已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我市就业登记、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上述人员中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申报条件的,既可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招工入户,也可选择积分招工入户,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形式申请入户。

  二、入户指标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统一纳入我市2010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全市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在全市招工入户指标的总盘子内下达积分入户指标。

  三、申办途径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既可以通过本人所属的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立户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为申办招工入户手续。

  四、主要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本人所属立户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登录我市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申报,经申报系统计分达到60分以上的,纳入预审范围。申报信息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网上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所有纳入预审范围的网上信息统一进行预审,根据申报情况和我市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全市统一确定具体入户分值,按申报人员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统一下达计划指标。对于分值相同的人员,将按照省内农业户籍者、参保情况分值高者、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分值高者依次优先的原则下达计划指标。计划指标下达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预审和公示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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