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融资和改造模式,充分发挥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和居民投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大力推进按热计量收费。各县(市、区)要探索出台按热计量收费的具体办法,今年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2007-2009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要用三年的时间过渡为按热计量收费。
四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对于已经确定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国家示范项目,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同时,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光暖、浅层地能等标准体系建设,确保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25%以上。
十一、切实加强对建筑领域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要针对项目实施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认真查找根源,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履约和备案、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等制度的有效实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稳步好转。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违规闲置土地,违规用地、囤地、炒地,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行为。要继续实施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违规擅自变更规划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切实强化物业服务管理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争创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三是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修订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加强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完善信息监管系统,推进行业运营考核工作,搞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等运行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整治,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控制,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监管,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监管”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