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装置安全管理维护情况,“十五种危险工艺”自动化监控改造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和临时监控措施情况,尤其是液化气、天然气、石油输油及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状况和日常维护保护情况;剧毒化学品、易致爆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烟花爆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规范批发零售行为情况,仓储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防触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情况;露天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作布置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及等级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完善落实“一通三防”等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以及防控情况等。
非煤矿山: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业、采空区、防排水、排土场、安全出口、提升系统、通风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等隐患排查和防治情况;重特大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等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情况等。
民用爆炸物品: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涉爆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查处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收藏民用爆炸物品行为情况;深化“四超”、“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
道路交通: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公路危险路段的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在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及时加宽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各旗(区)要抓紧配备道路应急救援车辆和越野救护车,保证事发后的及时救援;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处农机等部分车辆无证、无牌上路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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