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淮政秘〔2009〕33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意识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并保持有效运转。
  (二)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任务目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三)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检查、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理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委、商务、粮食、盐业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如有争议,报请市政府指定管辖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一)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全面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曝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产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引导群众合理饮食。制定统一宣传计划,通过有组织、有步骤、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社会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念,改变不良饮食习惯。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广泛宣传合理饮食知识和假劣食品鉴别知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