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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中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中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中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52号)


南宁巿中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职业中专的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数控技术应用、汽车摩托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及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学费198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800元/生·学年 ;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500元/生·学年。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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