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拉政发〔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一年来,我市广大消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
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律法规,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勇于奉献,为我市消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加快和谐拉萨建设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家单位"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安央金等20名同志"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为了推动拉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把加强消防工作与建设和谐拉萨紧密结合起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为全市消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消防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以建设和谐拉萨为己任,为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和谐拉萨而努力。
附:1、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城关区人民政府
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
林周县人民政府
布达拉宫管理处
拉萨市实验幼儿园
拉萨市档案局
拉萨市成品油公司
拉萨市电信公司
拉萨市电视台
附件2:
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安 央 金 堆龙德庆县县长
孙 宝 祥 曲水县县长
林 生 墨竹工卡县县长
王 德 家 达孜县常务副县长
徐 明 城关区副区长
葛 红 柱 林周县副县长
格 平 尼木县副县长
格桑卓嘎 当雄县副县长
向 顺 宝 市商务局副局长
拉巴次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格桑顿珠 市文化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