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规模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规模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亳政〔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培育企业进规模,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实现我市工业经济三年倍增目标任务,现就培育发展规模工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和引导小企业进规模
  (一)加大对规模以下企业的培育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规模以下企业的帮扶力度,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规模以下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规模企业后备库,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帮助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用电、用水、用地、融资、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市场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上规模、上水平,尽快进入规模企业行列。
  (二)规范规模企业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当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且有齐全规范的会计、统计基础资料和专(兼)职统计人员。严格执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程序。镇(园区)对拟申报工业企业进行初审;县、区统计局和经委进行复审,复审要深入企业调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复审合格并经县、区政府确认后,向市统计局、市经委申报;市统计局、市经委审核后,向省统计局推荐上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后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对于达到规模企业标准而不进行申报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引导其申报进入规模企业行列,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规模企业的扶持和奖励
  (一)加大对规模企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1. 对规模企业投资建设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的项目,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安排各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和贴息资金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当年利用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由受益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贴息。规模企业整体搬迁到工业园区的,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2. 对新列入的规模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的75%,连续三年返还给企业专项用于环保治污建设。
  3. 供电部门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安排规模企业用电指标,规模企业因发展需要扩容电力的,优先给予支持。
  4. 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5.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督促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