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种类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征收以及擅自减免缓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收缴方式,实行非税收入收(罚)缴分离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完善征管系统,推行大厅直征、网上支付等收缴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缴款人。
(七)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产权转让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全面实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范收益收缴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入库。
(八)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从快办理预算指标内资金支出;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要款到即拨;对应急性、突发性资金支出,要特事特办;对支出较慢的项目资金,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对策。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九)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分配办法、审批程序和使用管理。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完善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商业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十)加强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惠民直达工程建设。各类财政补贴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核实补贴对象,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十一)加强政府贷款管理。建立规范统一、责任明确、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的“借、用、还”管理机制,积极、合理、有效地使用贷款。严格项目规划、评审程序,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债务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督促用款单位严格遵守转贷协议,科学制定贷款偿还计划,保证按时足额还款。
(十二)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用款计划管理、限时审批超时默认等制度。基本支出由国库支付中心分月下达用款计划,做到均衡支付;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批用款计划,做到及时支付。细化核算科目,避免出现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等现象。健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制度,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行管理。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