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

  6、开展创建文明标志区活动。在公园、广场、主要商业大街、旅游景点及车站、码头、机场等公众聚集的重点区域,按照环境卫生好、社会秩序好、服务质量好、文明风尚好的“四好”要求,开展创建文明标志区活动。
  (三)窗口服务达标行动。在全市窗口行业开展“弘扬奥运精神,提升服务水平”文明服务达标活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对窗口行业的要求,力争到2010年8月份,全市80%以上的窗口单位达标;到2011年8月份,全市所有窗口行业单位全部达标。在达标基础上,每年11月份组织评选一批青岛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利用媒体、网络、表彰会等形式广为宣传,带动各行业窗口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四)交通秩序畅通行动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区主干道隔离护栏、排队护栏、监控设备、交通指示灯、道路标线、指路标志、减速装置、港湾车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到2011年,在市区57条秩序较差、安全隐患大的道路设置隔离护栏约15万米。
  2、合理规划建设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加强对现有过街通道的管护,提高利用率。
  3、加快城区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规划建设步伐,做好停车场监管工作,对挪作他用的恢复功能,逐步解决城区车辆停放问题。
  4、公交线路、站点、候车亭设置合理,方便群众乘车,市民满意度不低于60%。
  5、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保持对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机动车争道抢行、超速驾驶、乱停乱放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教、严处工作态势。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主要交通窗口周边公共秩序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和拉客、贩票、争抢客源现象的整治力度。加强对下肢残疾人“以车代步”营运的管理。制定实施对违法车辆和不听劝阻人员的处罚抄告制度。
  6、在城区主干道开展“文明交通、和谐有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创城主干道A级指标要求,在每个区选定3条主干道,采取每周一上下班高峰期组织公安交警、城管、协警员、志愿者等,对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秩序顽症,进行教育劝诫、执法管理、集中整治,并对不文明行为集中曝光。
  7、组织开展“有序乘车、方便你我”活动。通过在公交站点设置文明排队提示牌、排队护栏,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劝导的方式,引导市民有序排队乘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管理,要求司乘人员必须在公交站牌前停车入位,方便市民排队乘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