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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
(青厅字〔2010〕4号 2010年1月12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为巩固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现就实施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市容环境清洁行动、窗口服务达标行动、交通秩序畅通行动、社会文化环境净化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明赢得尊重,同铸美好心灵,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实施“五大行动”,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大力倡导“文明赢得尊重”。广泛开展“四心”活动,围绕“弘扬仁爱之心,树立诚信之心,倡导孝敬之心,增强责任之心”,开展“做文明青岛人”大讨论,讨论修订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并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六个一”征集活动,征集一首创城主题歌曲、征集一个创城标志图案、征集一批创城主题宣传语、征集一批创城招贴画、征集一批创城动漫作品、征集一批创城电视公益广告片。举办创建文明城市大型歌会,层层开展征歌赛歌活动,营造“文明赢得尊重”的浓厚氛围。
  2、大力宣传道德模范人物。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挖掘和宣传一批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先进典型,做好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工作。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
  3、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活动。针对市民生活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坚持一个阶段一个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整治。发挥市民文明巡访团、文明交通劝导队等群众组织作用,开展集中劝诫行动。在新闻媒体开辟市民文明素质教育专栏,通过漫画、大讨论、抓拍等形式,引导市民告别陋习,走向文明
  4、以“做文明居民,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利用社区学校等教育阵地,开展“每月一讲”活动。深入开展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五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大舞台”文艺巡演。在青岛电视台开设“社区论坛”访谈讨论节目,针对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话题开展道德评议,用舆论的力量推动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利用春节、端午、清明、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通过解读民俗文化、组织经典诵读、开展民俗竞技活动等,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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