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现将《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部门(含单位,下同)对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两部分。
第四条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
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的各项基本支出应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安排。
(三)真实准确原则。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四)优先保障原则。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五)分类分档管理原则。根据省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能力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时实行分类分档管理。
(六)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公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主要根据部门的人员配置,统一按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同类档的单位适用不同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逐步完善实物费用定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