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八日
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部门(单位,下同)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统一编制、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行追踪问效,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