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和技术人员培训。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工作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的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予以综合防治。
(十)拟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医药卫生科研公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监测。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
(十五)负责派遣和管理援外医疗队工作,负责卫生外事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行政办公室(行政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