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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组建鹰潭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招商协作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在防汛、防火、防灾等应急管理预案中承担的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调运等保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劳动局承担的我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贸易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具体包括:指导制定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上级规范流通秩序的规章政策并加以监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茧丝绸行业管理;对成品油流通和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对外经济协调;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扩大内需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扩大对外开放,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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