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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09]50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各网络成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推进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实行百分制,共分10项内容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

  (二)加分因素

  1.提出工作建议或上报工作经验,被市热线办采纳、推广的,每次加3分。

  2.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基层群众来电表扬(根据“12345”热线的电话录音确定)的,每次加1分;受到来信表扬及赠送锦旗、牌匾等的,每次加2分。此项加分最多5分,超过部分不计。

  3.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理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或省级及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5分。

  (三)扣分因素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而拖延不办,群众来电提出批评意见的,每次扣3分。

  2.因办理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领导、部门批评或新闻单位曝光的,每次扣5-10分。

  3.对于市热线办交办事项,既不按时回复又不说明原因的,每件次扣5分;回复结果不真实的,每件次扣5-10分。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于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由市热线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分项计分办法确定积分。具体程序为: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照热线办理工作目标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总结,报送市热线办。

  (二)组织考核。结合各单位自查报告,市热线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热线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分组方式进行互查或抽查,核准各单位办理工作的全年积分。以得分多少为序,由热线办提出奖惩建议,报市政府审定。热线办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政风评议考核挂钩,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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