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组织能源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审批、核准煤、电、油、气、加油站等投资项目;负责煤炭综合平衡和经营资格认定;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
(十四)承担地方铁路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鹰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汇总研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市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除煤、电、油之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年度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