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环保厅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环保部门也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4.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级纠风办要求聘请评议督查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
1.调查摸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专班和行风监督员应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剖析、现场录像等方式,调查了解环保系统的行业风气。
2.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取信函、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的对象兼顾各类人员,尽可能选择与环保部门联系比较紧密的服务对象。
3.自查自纠。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4.反馈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阶段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份)
1.各级环保部门对政风行风中评议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实质性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予以说明,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保部门整改工作力度和成效。
2.省纠风办将组织8个督查组,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省环保厅也要组织督查组对市(州)、县(市、区)各级环保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了解各地的整改情况。
3.各级环保部门要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阶段结束后,要写出整改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集中测评阶段(11月份)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地纠风办统一组织的各种测评活动,及时掌握情况,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填写测评问卷,虚心接受群众评议。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环保网站、“政风行风热线”、走访座谈、组织专题活动等途径和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环保部门发挥职能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措施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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