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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积极组织引导流通企业抓住国庆、中秋旺销时段,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消费。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需求和特点,积极组织名、优、特、新商品上市,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促销活动,营造节日市场氛围,扩大商品销售。要指导餐饮企业强化服务,积极推出适合国庆、中秋市场消费的特色美食,引导和扩大餐饮消费。要高度关注农村市场消费,通过企业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适合农村消费的名优商品上市。大力组织好“家电下乡”等活动,把适合农村消费的家电产品送到农民手中,满足广大农民消费需求。要加强与文化、旅游、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合作,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隐患排查,抓好流通安全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在节前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促销行为,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
  五、精心组织货源,确保灾区节日市场繁荣
  灾区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地流通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积极组织协调流通企业深入灾区市场,优化商业网点布局,丰富节日商品品种,确保灾区节日市场繁荣。要积极组织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适时加大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力度,根据各地需求有序增加投放量,组织屠宰企业努力稳定猪肉供应,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的网络作用,指导企业和有条件的农家店积极组织灾区紧缺商品和物资的供应工作。要继续加强对灾区主副食品市场运行监测,强化信息引导功能,保障灾区市场稳定。要积极疏通规范主副食品的流通渠道,加强对流通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灾区市场的巡回检查力度,保障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加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
  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猪肉等主副食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掌握和反映市场动态,指导督促样本监测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省商务厅将于2010年10月1-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10月1-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请各地商务部门务必在10月1-6日下午4点以前,10月7日上午9点以前将节日市场运行分析情况通过电子信箱及传真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并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组织、安排节日市场供应的情况包括:货源组织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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