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发布日期:2009年3月16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6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青龙岭特A区、特B区、青龙岭
八区、九区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7〕5号)
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青龙岭特A区、特B区、青龙岭八区、九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你园为了满足不同消费阶层的需要,充分利用青龙岭的有限资源,新开发了青龙岭特A区、特B区两个高档示范墓区和青龙岭八区、九区两个普通墓区。为合理补偿成本,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桂价费字[2002]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园可根据青龙岭特A区、特B区、青龙岭八区、九区的开发成本及墓穴所处位置等实际情况,在墓穴占地费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公共设施费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的收费幅度范围内,收取墓穴占地费和公共设施费。占地超过1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加50%收取墓穴占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