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进措施。 成立荆州市“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局,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市直各行政机关要把“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用能力建设的要求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对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体系、制定能力席位标准和能力建设措施等进行重点抽查。要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简报、媒体报道等措施有效推进工作。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公务员能力的抽查测试工作,县级公务员主要测试政策研究分析能力,科级以下公务员主要测试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并通报测试结果。设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为投诉电话,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投诉、转办和督办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二)坚持“三结合”,突出活动的“三性”。 “能力建设年”活动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把查找能力不足,进行能力反思作为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的重要内容,把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责任体系,完善政府执行力建设长效机制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与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把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抓好公务员考核工作,大胆探索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公平性;与政府机关改革相结合,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能力席位标准,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责任体系。突出活动的主体性,以部门为主体,以科室为平台,以岗位为基础,开展三级联创,能力共建,确保全员参与;突出活动的实践性,把能力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履行好岗位职责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中,把能力建设的落脚点放在能办事、会办事、干成事上,坚持以发展实绩为检验标准,把能力建设的效果体现在工作落实上,体现在作风转变上,体现在发展业绩上,体现在服务群众见成效上;突出活动的群众性,坚持开门抓活动,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扩大群众参与面,着力解决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办实事、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