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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意见


  (四)全面推行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建立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科学评估体系。  2009年,要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库,并将监测网覆盖到县市区,逐步实现数据指标从按季监测到按月监测的过渡。探索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的工作方法,并将各地监测评价结果与年终对市州和县市区信用环境的考核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各级信用环境监测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测分析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发布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信息,积极为各级政府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当好参谋,促使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优质信用区域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身诚信建设。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信用表率作用,积极主导本地的信用创建活动,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各部门特别是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自觉加强本系统诚信建设,制定完善便民优惠措施,为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对接,确保授信签约的信贷资金落实到位,积极培植优质信贷载体,大力服务地方经济。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继续加强诚信建设的教育与宣传,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信用文化,强化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要突出对广大公民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教育公民不仅要在生产经营、融资、纳税等经济活动中讲信用,在日常生活与人际交往中也要讲诚信。加强对诚实守信典型事例的宣传,弘扬正气,促进信用文化的发展。

  (三)加强部门合作,改善影响信用创建的相关环境。  一是继续改善行政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自觉改善行政服务环境,降低各种不利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的行政审批与收费,为金融投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大力改善司法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杜绝新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发生。各级司法部门要继续加大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力度,降低办案、执行等相关费用,努力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改善信用中介服务环境。加强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及评级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较高、有代表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四是继续改善金融机构内部环境。银行、信用社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千方百计增加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政银企共兴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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