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参与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负责化工、电力、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建材、冶金、纺织、信息、煤炭、盐业等工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省、国防军工在宜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