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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六、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保障水平
  (十八)完善基础设施。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量力而行、适度适用的原则,按照“有固定的办公用房、有一台执法车辆、有必要的办案设备和通讯工具、每两人一台计算机”的基本标准,适度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提高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十九)搞好信息化手段应用。要认真解决工商所网络升级改造和硬件配备不足问题。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和执法办案的联网应用工作,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每个工商所要培养1-2名信息化业务骨干。
  (二十)落实公用经费保障。2008年,各市局要认真开展调研论证,统一工商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各级财务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优先保证工商所公用经费,确保正常运转。工商所要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果。
  七、以争创一级工商所为引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等级考核评价机制。近几年开展的等级工商所建设,为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要把规范化建设与等级工商所建设统一起来,按照省局制定的《全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对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实行等级考核评定。
  (二十二)充分发挥一级工商所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已评定的一级工商所,要继续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建设的全面性和先进性。对基础好、作用大的工商所要积极培育发展,努力争创一级工商所。要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一级工商所的事迹和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工商所全面建设。
  (二十三)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全面、严格、持之以恒地坚持省局制定的标准,突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这一根本。防止和纠正只注重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只注重量化标准,忽视定性标准的问题,始终坚持“两手抓”。到2010年,工商所基本达到总体要求。其中,一级工商所30%左右,二级工商所50%左右。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舍得投入。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省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李铁民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教育处。各市局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打捆攻关”,努力构建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事(基层)教育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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