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工作职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原则,省局确定,要把服务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根本职能,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现阶段,工商所原则上承担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及农资市场等重点领域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收取行政性收费等职能,组织领导个私协会分会做好服务会员工作,指导“一会两站”工作。各市可结合实际,区别不同工商所分类委托或授权。
(六)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岗位设置。按照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原则,全省工商所统一按所长、副所长、综合保障、监督管理、执法巡查和12315申诉举报等设置岗位。人员较少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岗位兼职。
(七)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岗位职责。要按照下列原则规范工商所各个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工商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综合保障岗位负责文件收发,物品、票据、网络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统计报表,收取行政性收费;监督管理岗位负责受理登记申请、个体工商户验照、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案件核审;执法巡查岗位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查办违法违章案件,取缔无照经营;12315申诉举报岗位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处理消费纠纷。
(八)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2008年,各市局要按照适应工作需要、符合基层实际,既规范完备,又便于操作的要求,统一规范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构建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一是规范公开办事制度;二是规范学习和会议制度;三是规范考勤、请销假、绩效考核制度;四是规范所务管理制度。要加大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九)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工作流程。按照省局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法巡查、查办违法违章案件等相关规定,统一规范注册登记工作流程、执法巡查工作流程、案件查处工作流程。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清楚每项工作完成的途径、方法、时限和要求,保证业务工作有序进行,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十)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内外形象。为进一步增强工商所的社会亲和力和公众认同感,树立“文明、规范、统一、高效”的执法形象,2009年底前,全省统一工商所内外形象。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着手调查研究,做好规范工商所办公布局、政务公示、便民服务和统一外观标识、建筑外观形象的准备工作。
四、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