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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辽工商发[2008]23号 2008年3月3日)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执法服务环境年”和加强基层建设的部署,基层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工商所建设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影响基层长远建设的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特别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打造“三个过硬”的执法队伍,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准确把握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四个统一”和“四化”为目标,以提升素质能力为核心,以等级工商所建设为引领,科学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目标。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工商所设置更加合理,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把工商所建设成为各项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良好的基层监管执法机构。
  二、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三)切实提高认识。为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工商所建设要由数量规模型转为质量效能型。要按照小局大所、精局强所的要求,从有利于加强基层队伍教育管理和履行职能、有利于服务发展和降低行政成本出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按照省局确定的原则、重点和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执法资源的整合工作。
  (四)明确整合目标。按照压缩专业工商所、优化小型工商所、调整城区工商所的原则,对管辖区域小、市场主体少、职能单一、设施较差的工商所进行整合。对监管区域较小的驻区分局和各类开发区分局,积极探索“局所合一”体制。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工商所逐步达到10人以上,工商所人员达到县(市)、区局人员总数的70%以上。2008年,各市局要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整合预案,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局进行试点,为整合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开展“六项规范”,提高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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