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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实施方案

  其中,在2008年年底前,各市每个县、区(郊区)至少要有1个农村大集实现上述目标,总体上各市10%以上的农村大集要实现上述目标;在2009年6月底前,各市60%以上的农村大集实现上述目标;在200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农村大集实现上述目标。
  四、方法步骤
  全年分4个阶段认真抓好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试点运行阶段(3--5月份)。省局定于3月底抽调专人对在实施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比较规范的有关市进行一次集中全面调研,调研以落实《规范》为主要内容,认真查找并解决在《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形成对全省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省局在各市分别确定一个较大规模的农村大集作为省局重点联系点;各市局、县(市)、区局也要分别确定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大集作为各自重点联系点。要采取得力措施,帮助这些重点联系点尽快实现省局确定的总体目标。请各市于 4月中旬前将各自确定重点联系点情况报省局市场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6--8月份)。6、7、8月份为农村大集交易的旺季,也是全面加强监管的关键时期。省局将于6月份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会后,各市要按照全省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有关工作安排,依据《规范》的具体要求,逐条逐项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做到全面到位,不留死角。要紧密围绕省局确定的4个彻底解决,实现5个100%的工作目标,在市场主体准入、信息化建设、建章建制、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对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农村大集要坚决关闭,对不符合食品行业要求的经营者要坚决取缔,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特别是要重点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全省农村大集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月专项执法行动,并随时将有关整治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9、10月份)。针对农村大集清理规范的实际情况,由各地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规范与发展、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坚持长期、长抓不懈,真正做到督促到位、巡查到位、查处到位、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借鉴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店建设成功经验,通过巩固提高,在全省建立一批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农村大集。
  (四)考核验收阶段(11、12月份)。将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和重点工作考核,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省局除随时进行暗访,及时掌握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外,从11月份开始,结合年终检查,对全省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并进行打分评比,专项考核分值列入年终执法考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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