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实施方案
(辽工商发[2008]40号 2008年4月3日)
农村大集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易发区和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区,做好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局2008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我省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为确保《辽宁省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民生为己任,以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既管好又便民的原则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农村大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健全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农村大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力推进我省农村大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铁民任组长,纪检组长郑红一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小组成员。成员单位由市场处、消保处、注册指导处、商广处、监察处、消费者协会、12315指挥中心、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组成。市场处负责方案的修订、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注册指导处负责指导农村大集主办方和食品经营者登记注册工作;消保处、商广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监管;监察处负责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12315指挥中心负责对有关农村大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交办;消费者协会负责农村大集消费者投诉站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档案建设的技术支持;宣传中心负责典型推广和监管工作宣传报道。
三、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时间使全省农村大集“做到4个彻底解决”,“实现5个100%”。即:彻底解决农村大集开办方无照经营、食品安全责任不明问题;彻底解决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者无照经营问题;彻底解决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问题;彻底解决《规范》落实不到位问题。全省农村大集要100%有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农村大集食品行业长期经营者要100%有营业执照;对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者100%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者100%建立索票索证(即提供供货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进货发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三不食品”下架等制度;所有农村大集要100%有工商监管“痕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