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对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有效。
(8)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负责维修,工程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9)在包工包料工程中,因装饰材料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0)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11)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
2、在旅游合同中:
(1)本次团游入住准×星级宾馆。
(2)本线旅游为豪华团游。
(3)上述宣传资料内容仅供参考。
(4)团游仅安排较少次数指定购物。
(5)旅游过程中,本旅行社不承担当地旅行社安排购物中购买假冒伪劣商品退换责任。
(6)出发前30日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但不包括签证/签注费用。
(7)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有权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的出境旅游团队,如出现质量问题,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因游客自身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团费一律不退。
(9)因交通运输、酒店等非旅游社自身原因所致质量问题,免除旅行社责任,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
(10)旅行社安排的观赏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只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旅行社。
(12)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
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特此公告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二)
家庭装饰装修和旅游行业“霸王条款”集中整治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宣传媒体
(件)
| 发布公告
(份)
| 检查企业
(户)
| 企业自查
(条)
| 责令改正
(条)
| 案件
(件)
| 合同欺诈
(件)
| 合同调解
(件)
| 推行文本
(份)
| 处罚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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