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家庭装饰装修和旅游行业“霸王条款”集中整治方案

  (三)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商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整治期间,省局将对各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市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以及典型案例上报省局。省局将对情节严重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附件:(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式样);
  (二)家庭装饰装修和旅游行业“霸王条款”集中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集中开展对家庭装饰装修和旅游行业“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各家庭装饰装修企业、旅行社及旅游中介机构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予以曝光。今后,各经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使用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1、在装饰装修合同中:
  (1)甲方(消费者)要求减项,须向乙方交付该项预算费用的30%至50%作为乙方补偿费;如项目已经施工,甲方不得将此项目减掉。
  (2)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认可。
  (3)工程验收前,甲方已进住的,视为对该工程验收合格。
  (4)如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不付工程尾款,乙方有权拒签保修单,合同自动终止,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不交钥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