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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3月份)。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红盾护农行动方案,迅速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资监管良好态势。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各市要积极配合“3.15”维权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开展农资抽检工作,对不合格农资商品,由省局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二阶段(2008年4月至6月)。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农资市场及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量化工作指标,加大农资经营主体日常巡查监管的频次与力度。二是重点开展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第三阶段(2008年7月至9月)。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大农资市场执法工作力度,查处并办结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二是重点开展农机及配件的质量监测工作,完成农机抽检计划。三是实行农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推动名优农资商品占领市场。四是省工商局将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工作,促进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地要总结红盾护农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局市场处,省局将通过媒体统一进行宣传。二是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年终考核,总结成绩,查找问题,进一步推动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行动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红盾护农行动。农资市场秩序和农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农资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按照省局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红盾护农行动收到实效。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行动责任制。各市要加强红盾护农行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市、县(区)局和基层工商所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把红盾护农行动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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