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8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工商发[2008]31号 2008年3月1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省局决定2008年在全省进一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大局,进一步增强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我省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努力促进农村和谐、安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全省“2008红盾护农”行动,由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工商局要积极进行部署和安排,并指导基层工商机关将红盾护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区工商局要设立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机构齐抓共管,切实落实责任。同时,市、县各级工商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农业、质监、发展改革、公安、物价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执法到位。
三、行动内容
一是认真抓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开展对红盾护农行动的跟踪报道,集中宣传工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成效。要形成围剿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强大宣传攻势,让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要通过举办街头知识讲座、专家咨询、板报横幅、产品质量公示及集中销毁假劣农资商品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到红盾护农行动中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农资打假社会氛围。
二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切实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依法清查主体资格。重点审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坚决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户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