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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中央、省领导来宜的医疗保健和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高级专家来宜的医疗安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县级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市直保健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健康体检;制定保健门诊和干部病房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劳动工资、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承担中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社团组织;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的管理与承办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政审手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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