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卫生管理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人员的管理及技术培训;收集、分析全市的农民健康状况信息,完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检查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组织拟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等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和业务指导工作;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七)医政医疗服务监管科(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册登记;负责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护理管理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急救、临床检验和采供血工作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工作。
拟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医学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及医学信息管理。
(八)基本药物管理科
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实施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全市卫生系统落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指导和督办。
(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管理;指导、协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指导全市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全市开展除害防病工作,统筹协调城区除四害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